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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制作的微电影算侵权吗(怎么自己制作微电影)
2022-10-15 00:00

影视公司制作微电影价格怎么算?

这个看你们 具体项目了。 《老男孩》那个他们说是70万 。 金导《括号们》超过50万。我们那个《大了》15万左右。看剧情。有问题可以私信我。 如果是客户方要求,报价一般含,剧本费用,演员及剧组人员费用,设备费用,场地等置景费用,后期费用,如果有投放,还有投放费用等。

自己制作的微电影算侵权吗

用我名字拍了电影算侵权吗?或者电影有我的名字算侵权吗?

如果你是名人的话,或者由于你名字才会产生收益的话才能算,一般用名字不能算侵权。

发布电影剪辑算侵权吗?

现在有很多自媒体发布这样的短视频,至于侵权不侵权先放在一边说。

某一部电影进行剪辑传播肯定要经过拥有版权的人许可,大公司肯定不敢开这个头,所以自媒体有很多直接就拿来剪辑用了,拥有版权的就算去讨个说法那犯不着也不是大公司,也不会去打官司,按照中国人的人情世故,还怪你上纲上线,前段时间视觉中国不就是这个例子吗,只不过视觉中国的作法太另人反感。

所以现在自媒体发布剪辑过的电影,只要未获取到版权人的许可,那肯定是侵权的,如果是用来商用获取到利益没准会追究责任。(照目前来看不太可能)

某些平台比如XX头条等等之类的,如果版权人真要较起真来那只会联名起诉这个平台,平台才会出台一些措施去限制这些自媒体。

所以说了这么多,要找你算账的情况很少,不过未获许可那百分之百是侵权的,不过发布剪辑的电影还帮版权人进行了免费传播呢,版权人高兴还来不及呢,所以很多事情有利有弊,就看您怎么对待了。你好呀。

根据以下的条例,如果你是第一二条的使用情况,那么就不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431346366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算侵权,如果给被侵权人带来坏的影响和利益损失可能会被告。

但是大部分自媒体发的那些二次编辑的作品应该都算免费帮他宣传了,这样的情况只要不是个傻傻都不会去告的!一旦告了,没人敢宣传他的作品了,这相当于被雪藏了!算是算发布电影剪辑不算侵权自己剪辑的视频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自己制作的微电影算侵权吗

我想剪辑某些电视剧或者电影的片段制作一首歌的MV,请问会不会侵权?

客观角度只要不用以不正当商业行为或者恶搞对其名声有很大打击就行,电视电影公映了就属于商品你有权去摆布,这只是我个人观点不代表商家应该不会吧,视频本身就有剪辑片段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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